前两天,长沙一家传媒公司的娱乐女主播因奶奶去世,向公司请4天丧假,公司以“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也只有1-3天丧假”为由,扣除李女士当月3000元底薪。
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奶奶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争论。
那么法律层面上“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呢?奶奶去世,职工究竟能否享受丧假呢?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
俗语道“隔辈亲”,相信很多人都认为爷爷、奶奶是自己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还至少应该包括自己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传统观念上,所谓“直系”,即“己所从”和“己所出”,“己所出”包括生养我们的父亲、父亲,以及祖父、祖父母,一直往上推;“己所出”包括我们生养的儿子、女儿,以及孙子女,一直往下推。
然而其实“直系亲属”只是我们约定俗成的一个说法,法律层面上对于“直系亲属”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界定:
大家都知道法律、律典在用词上是非常谨慎和准确的,连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经过仔细推敲,然而翻遍各部法律,机会找不到“直系亲属”这一词语,“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这样的用词倒是很常见,比如:
《民法典》第1945条中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的《民法典》对上述三个概念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其中并未提到“直系亲属”的范围。《民法典》唯一贴近“直系亲属”这一概念的,是1048条中关于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但是“血亲”又不同于“亲属”,所谓“血亲”又包括“自然血亲”,即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又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而“亲属”的范围除了“血亲”之外,还包括配偶和姻亲,范围上要比“血亲”要广得多,所以参照《民法典》第1948条,用直系血亲来代替直系亲属也并不合适。
《民法典》中关于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的认定
再比如,《工伤保险条例》中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后,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是“近亲属”,用词也不是“直系亲属”。
再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回避”制度中,应当回避的人员包括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用词也不是直系亲属。
但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翻遍所有成文法律,几乎找不到“直系亲属”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同环境、不同主题,对“直系亲属”的界定也就不一样,如此才出现了分歧和纠纷。
二,狭义上,直系亲属不包括祖父母;广义上,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祖母
作为职工,大家都知道无论是从《劳动法》还是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层面出发,劳动者都依法享有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的权利,且上述假期不同于“事假”,是享受工资待遇的,即“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那么女主播李女士的奶奶去世,她究竟能否“带薪”休丧假呢?带薪的丧假究竟是针对职工的哪些亲属去世呢?
很遗憾,《劳动法》中也并未规定“丧假”的具体范围,不过1956年当时的劳动总局和财政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对“直系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注意,该“通知”虽然发布时间较早,但目前仍未废止,也就是仍有效。虽然李女士是私营传媒公司的职工,不属于“国营企业职工”的范畴,但结合该“通知”对“直系亲属”的范围的界定,爷爷或奶奶去世,还真不能享受工资照发的丧假,范围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而已。
所以狭义上的直系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再比如,为了提高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献血者本人以及其配偶是“免费用血对象”,除此之外还包括直系亲属。
根据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中的规定,“直系亲属”范围明确为“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从这条规定上来看,爷爷、奶奶等,也不在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
因此从狭义角度上来看,李女士在奶奶去世期间无法享受到“工资照发”的丧假也说得通,公司的做法并非是侵害员工利益的胡搅蛮缠。
“通知”中,狭义上直系亲属的范围
但如果是从广义上来讲,祖父祖母、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等,应均属于“直系亲属”的范畴,这是基于“己所出”的血缘关系:
上文中分析狭义的“直系亲属”,基本上是基于法律法规、政策等,但是中国人都讲究一个宗族概念,尤其注重“己所出、己所从”,否则也就不会在户口本上有“籍贯”这一项。
基于“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那范围就广了,对于的“旁系亲属”,比如直系亲属应包括从自己往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自己往下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都与自己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所以从直接血缘关系的角度来说,广义上的直系亲属当然包括爷爷和奶奶。
最后,就事论事,“直系亲属”的范围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事项下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是从禁止“近亲结婚”的角度来说,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祖父母自然是属于直系亲属的范畴;
但倘若具体到李女士请丧假被扣底薪一事上,对直系亲属范围的认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即狭义上直系亲属的范围,通常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李女士所就职的传媒公司大可不必这么教条,奶奶去世本身就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任何人都要经历生老病死,不妨给职工多一些关怀,让职工对公司多一些归属感,如此岂不是更好。
在民事领域,奶奶属于直系亲属。
我国并没有明确给出直系亲属的定义,而且不同法律体系圈定的范围不一样。刑法圈定的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而在民事领域,应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民法典》,也仅定义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对于“直系亲属”没有任何提及。
题主提到的关于李女士这个情况,很明显并不属于刑事范围。在民事领域,一般来讲,直系亲属包含两类关系人:
一类属于“直接姻亲关系”。这类关系仅包括一个角色:配偶。夫妻之间属于直系亲属。一类是“直线血亲关系”。包括“己所从”和“己所出”。己所从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直向上推;己所出指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直往下推。兄弟姐妹、叔姑舅姨等均不在这条“直线”上,属于旁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