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一定的规定或准则来维护机关之间的行文秩序称为行文规范。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二、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从国务院 ( 中央人民政府 ) 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各级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三、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三种行文方式:
(1) 下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 , 下行文可分为三种行文方式: ① 逐级下行文; ② 多级下行文; ⑧ 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2) 上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又可以分为三种行文方式: ① 逐级上行文 , 这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② 多级上行文; ⑧ 越级上行文。
(3)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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