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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