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教学能力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还要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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