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数的不同性质,可将数分为很多种类。
2、奇数和偶数:整数中,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是奇数。
3、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4、合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
5、自然数:我们把0、1、2、3、4……等全体非负整数组成的数称为“自然数”。
6、整数:把1、2、3…9、10向前扩充得到正整数,把它反向扩充得到负整数…-11,-10,-9…-2,-1;介于正整数和负整数中间的“0”为中性数;把它们合在一起,叫做整数。
7、有理数和无理数
除法运算,如7/11 = 0.636363 …、11/7 = 1.5714285 …,不再是整数,也就是说整数对除法运算是不封闭的。为了使数集合对加、减、乘、除四则运算都是封闭的,就必须增加新的数,如7/11、11/7,为两个整数之比,称为可比数、分数,现在称为有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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