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
2、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4、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5、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7、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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